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华夏时报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以原料药短缺、成本上涨作为药品涨价的“挡箭牌”,实际上是药企在幕后通过合谋垄断做局。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引发医药行业震动: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下称“信谊联合”)因牵头操纵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价格并分割市场,与其关联方河南润弘、成都汇信被合计罚没2.23亿元。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
此次处罚最重的信谊联合为上海医药全资孙公司,因其主动报告证据,获得80%减罚,罚没款合计1.65亿元。针对垄断案件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内部管控是否存在漏洞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联系采访上海医药,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系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处以顶格罚款50万元。这起垄断案件处罚对于国内医药企业及其高管都释放了不同以往的警示信号。
从3.5元到71.5元,谁在推高药价?
监管部门对三家医药企业开出的天价罚单揭开了2021年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在全国挂网价一度暴涨背后的秘密。
公开资料显示,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为麻醉手术常用药物之一,作为抗胆碱酯酶药,用于手术结束时拮抗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肌松作用,也可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治疗。2016 年,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被纳入国家首批急抢救示范药目录,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2020年底,该药品被列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
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国内主要有3家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企业,分别为上海信谊联合、河南润弘和成都汇信。其中,上海信谊联合销售的注射液规格为2ml:1mg,河南润弘、成都汇信的为1ml:0.5mg。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主要终端市场为公立医院,占比97%以上,一般按照挂网价或者议价确定的价格采购药品。在2020年以前,信谊联合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3.56—6.8元/支;河南润弘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1.78—5.6元/支;成都汇信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1.68—3.68元/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14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新斯的明注射液直接挂网申报工作。信谊联合销售部门负责人指示下属员工,电话联系河南润弘销售经理,向其通知了信谊联合新斯的明注射液拟在山东市场的挂网价格,并希望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共同涨价。三方商议后,信谊联合、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分别在山东市场挂网71.5元/支、36元/支和35.8元/支,实施了达成的涨价协议。由此,信谊联合相关产品的价格涨幅超10倍。
不仅如此,2020年4月起,信谊联合、河南润弘和成都汇信约定提高全国市场销售价格,将各省挂网价格、医院议价等价格提高至山东市场价格水平。与此同时,三家公司对中国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进行划分,维持新斯的明注射液各自市场份额稳定。其中,成都汇信将其新斯的明注射液交信谊联合独家代理,信谊联合负责将该部分注射液销往民营医院,并约定销售指标。信谊联合与河南润弘在全国各省共用一家省级代理商,按照原有医院覆盖范围向公立医院销售注射液,不争夺对方已有医院市场,共同开发空白市场,确保公立医院市场份额稳定。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2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万元。
信谊联合与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实施的垄断行为不仅大幅提高了药品价格,增加了患者的治疗费用,还造成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市场供应紧张,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涉案期间,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企业较少,上述3家药企才得以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扭曲了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严重偏离正常水平。
医药行业独立评论人肖肖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与常用的普药相比,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一类的药物虽有一定市场需求,但是受众范围相对较窄,药企难以通过大规模生产来分摊成本、获取可观利润,这使得一些药企对生产此类药品积极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有能力且愿意生产的企业,便容易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为垄断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天价罚单能否斩断暴利链条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依法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冰醋酸、扑尔敏等原料药垄断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但是,在垄断暴利的驱使下,仍有一些医药企业铤而走险。
作为垄断协议的组织方,信谊联合接受的处罚最重,罚没款合计1.65亿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称,案件处理坚持宽严相济,在没收涉案企业违法所得的同时,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牵头组织企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10%幅度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其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肖肖认为,反垄断处罚要罚得让违法企业“肉疼”,否则起不到警示效果。此次上海市监局对牵头企业按年销售额10%上限处罚,力度远超以往3%—8%区间,对销售负责人罚50万,也打破了"企业背锅、高管免责"潜规则。
随着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不断强化,医药垄断有从原料药向制剂蔓延的趋势。上海医药旗下其他公司也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罚,涉及到的产品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是上海医药的独家产品,因为价格高和采购量大,该药2022年在医药机构的销售额达16亿多元。
2023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发现上海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一生化”)涉嫌与多家企业合谋虚增原料药成本数百倍,同时将涉案药品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挂网价格虚抬至2303元/支以上,以高于国外售价数十倍的不合理高价在国内销售,在短短5年时间内实现年销售金额40余亿元。
接到相关部门移交垄断市场价格问题线索后,国家医保局于2023 年 6 月首次约谈上药一生化,当年 6 月以来,多地宣布调低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 B 挂网单价至 270 元 / 支。2024 年 1 月 4 日,国家医保局再次约谈上药一生化,督促降低感染危重症患者用药不合理高价,该药品挂网价格进一步降低至 123 元 / 支,两次累计降幅达95.8% 以上。
违法药企在降价的同时还要接受反垄断处罚,2023年12月,上海医药披露,一生化以不公平地高价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37亿元、处以1.24亿元罚款。
此次信谊联合等三家医药企业垄断案涉及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在2024 年 12 月被纳入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1ml:0.5mg)最低拟中选价格为 0.56 元 / 支,降幅超过94%,上海医药旗下公司不在中选企业之列。
“在医药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和完善之下,垄断行为可能给医药企业带来一系列连锁后果。”肖肖向本报记者表示,医药企业应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实施垄断行为。同时,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药品、新技术,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创新打破垄断格局。
责任编辑:姜雨晴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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